以“猪肉价格”的角度来看,胜诉的原告其实输惨了!
2004年3月,263公司组织并主办了第一届263“YOYO”杯中国原创沟通生活创意大赛,并在互联网上公布了参赛规则,设“梦想天才”商业传播白金奖1名,奖金8万元,金奖1名,奖金2万元,商业传播奖1名,奖金1万元。作品《大海》经评选以91.84分获得了商业传播组的第1名。263公司公布比赛结果为:B&T的《大海》获得“梦想天才”商业传播金奖,奖金为2万元。
张某、梁某称,其是作品《大海》的创作人,B&T是其网络名称,二人要求263公司兑现其承诺的奖金。在迟迟拿不到263公司承诺的奖金后,张某、梁某诉至法院,要求263公司履行赛前承诺,确认《大海》为“梦想天才”商业传播白金奖,并支付奖金6.4万元。
昨天(2007年10月了)法院对张某、梁某诉263公司悬赏广告“悬而不赏”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以悬赏广告的发布者应当受其广告发布内容约束为由,依法判决263公司向张某、梁某支付奖金6.4万元及相关利息,并赔偿张某、梁某公证费1020元。(消息来源)
看着这个判决结果,从法律上来说,原告取得了“完全的胜利”。
但是,阿卡认为,以“猪肉价格”的角度来看,胜诉的原告其实输惨了!
2004年就该付的奖金,一直拖到2007年的10月才拿到判决(还没包括执行判决的时间),这市场上的猪肉价格涨得不是一点点啊,以猪肉价格来看,这6.4万元奖金已经贬值近30%,不信我们算算:
2004年10月下旬,大中城市猪肉(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为每500克9.04元(数据来源)
2007年10月, 大中城市猪肉(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为每500克12.53元(数据来源)
如此算来,6.4万元人民币,2004年可购买约7079斤猪肉,而到了2007年只能买到约5107斤猪肉了。此案胜诉的原告损失了“1972斤猪肉”!!想想1972斤猪肉是什么形象吧,倒下了至少可能压死2人以上,家里天天吃5.4斤猪肉,一年才能吃完。
这个新闻报道的案件能告诉我们什么呢?阿卡以为:
1、我国法律关于民事赔偿的制度存在着问题,即惩罚性基本没有体现,连补足损失有时都无法完全做到;
2、物价上涨,特别是基本消费品价格上涨可否成为迟延履行金钱支付义务后的损失的考虑因素之一,现在未见任何判例,更不见成文法条;
3、在多数情况下,诉讼始终是一个 “付出的过程”,即使名义上的胜诉,也可能在实质上亏损许多,像本文开头那个判决可能就是一个突出的代表,这也是我在为长期客户的服务中始终将重点放在日常管理及监督上的原因之一;
4、猪肉确实涨的太厉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