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15日 PM 49:31 |作者:李立律师(阿卡)
三、使用说明
这部分开始有肉了。
前2条没什么好说,就是一般的示范文本都会有的说明,就是说使用这个文本的人可以修改增加内容,注意合同完整性之类的。
第三条的内容才是有点针对性的。“三、用户在注册时应如实提供基本信息。如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以便服务商能及时提供相应服务。如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则可能影响用户依据本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不过,这个针对性还不是具体到电子邮箱服务上,这个条款基本上可以用于所有的网上服务。这是很善意的提醒说明,目的是为了确保邮箱购买者真实身份的确认,这是处理有关纠纷的基本前提。如果连自己是合同一方这个事实都无法证明,那其他的就不用谈了。
第四条是对合同中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这是我看着比较不解的一个条款,我一项一项的谈些想法:
(一)基础邮箱服务是指发送、接收、保存、删除电子邮件、管理电子邮箱帐号等服务。
这个定义中用了个“等”字,内容边界非常模糊,而且和合同正文中的定义是有些区别的。合同正文第一条第(二)款“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基础服务,包括电子邮件的接收、发送、保存、删除以及电子邮箱帐号的管理,但不限定乙方提供约定以外的附加服务。”,“等”字不见了。行文不严密。
(二)服务器端收信是指服务商的邮件服务器接收并保存用户的电子邮件,但用户在相应时间内无法接收到该邮件。
这个定义更让我摸不着头脑。所谓服务器端收信,在合同正文中只出现了一次,是在“待续费”条款中提到: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后的 天内,甲方未续缴电子邮箱服务费用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待续费状态。在此期间,甲方不能使用电子邮箱收发电子邮件,但可登录电子邮箱进行续费。其中,服务期限届满后 天内,乙方为其保留 天的服务器端收信功能。
如果我这个老网虫没有理解错的话,这个所谓服务器端收信就是指服务商那边服务器上仍然正常收信,只是不让你看到,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在合同中只出现一次的术语,从精简文本的角度来看,没有必要专门写到“定义”章节里去,而且这个定义实在太不通俗易懂。既然用户是大众,定义内容最好不要太精英了。连我都要结合正文才能确切知道意思,更别说是菜鸟了。
(三)电子邮箱服务的终止是指用户不再享受与该邮箱相关的基础邮箱服务。
用“享受”一词似乎有点太过了,好象用个邮箱就是享受似的。“使用”二字即可。
其实,还有些更有难度的定义,我本来是很期望看到这个文本能够有所符合法理的规范解释,比如各种邮件的收发方式,如web方式,pop方式,比如邮件附件的限制,又比如群发邮件/垃圾邮件/广告邮件等等。但是,好象没有,正文里也没有。这也不什么错误,因为在使用说明第一句中,制定者就声明了,只是给大家 “参照使用”,大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修改。
好了,今天到这儿。正文部分,争取下次一起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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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14日 PM 21:53 |作者:李立律师(阿卡)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月15日起推出8类10件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就有《上海市互联网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这我比较感兴趣,所以下载到电脑里读了一下,顺便想在博客上写个学习体会。
一、文档格式、大小
先看一下这个文档的格式,是word文档,看来国产文字处理软件还需要努力啊,你看上海市工商局的网站还是使用人家老外微软的程序。没办法,谁让这是目前事实上的通用格式呢。真的要给你个其他类型文档,估计好多人得骂上海市工商局网站不为民着想。
文档体积为55KB,还行,没有发现病毒。
整个合同共六页内容,第一页是封面,第二页是一些使用说明,实质内容其实也只有四页,这个让我有些许失望。
二、封面
标题是“上海市互联网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合同示 范 文 本(2006版)“。其实本人还真不知道2005年版本在哪里,难道每年都要修订?按我的想法,版本的序号还不如用1.0beta之类的更好。
标题下方是制定单位,有两家: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工商局就不多说了。
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1月18日,是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者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经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批准具有正式的社团法人资格,是[b]上海市信息委[/b]为发展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而[b]重点扶持[/b]并协助建立的专业行业协会。经过5年的发展,协会会员单位由成立时不到 100家发展到2005年底近达400家。2003年协会被评为“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2004年又荣获“全国先进民间组织”荣誉称号。
今年1月18日,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在文新大厦举行庆祝成立五周年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换届选举,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智平当选新一届大会理事长。李智平理事长在大会上表示,上海市信息服务业发展前景喜人,“十一五”期间,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将以“创新、开拓、服务、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协会“企业的助手,政府的参谋”作用,保证行业发展的稳定局面,切实把行业协会“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的任务落到实处,使上海市信息服务业沿着快速、健康、持续、和谐的方向发展。
好了,在新闻上能查到的这个协会的资料大概是这样的。参与制定这样的示范文本,确是其职能所在。
先8到这儿,吃晚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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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14日 AM 49:56 |作者:李立律师(阿卡)
google.com,gtalk,gmail都不能访问了,只有据说是专门为中国用户设计的google.cn纯净版以及google的中国黑板报可以访问.
技术再怎么好,如果不能解决(或被解决)网站被封的问题,那就是大问题了.谁敢用一个经常无法登陆的邮箱呢.当然,我还是想办法登陆上了gmail,邮件收发没有受影响,但不是所有的人都像我这样是个老网虫的.
明天是315,我就算是”声讨”一下.至于声讨谁,我也搞不清楚,就声讨这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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