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

李立:今天换了个google风格的皮肤

2006年02月13日 PM 18:47 |作者:李立律师(阿卡)

花俏的风格及大量图片、特效,这些东西我想想实在是没有太多意思。

用我同学的话说“男人嘛,注重的是功能”。

blog功能对我而言实用有效就行。

李立:用小灵通的人比用移动手机的人没档次吗?

2006年02月10日 PM 29:50 |作者:李立律师(阿卡)


我常用的移动通信工具就是一个粉红色的三洋小灵通手机。很多人见之不是很理解,说这东西信号太差,你一个律师用这个很不方便,你省那点手机费有必要吗

有些东西,不是用了就知道,而是要懂得如何用才会真正知道。
想当初,在我还不会使用插件的时候试用firefox浏览器,我立即就对它没有好感,心想就这东西怎么可能冲击ie的市场份额,实在难以相信,好多maxthon有的实用功能它都没有。可是,现在我用了半年后才发现,我已经不会再回到以ie为内核的maxthon怀抱了。

小灵通也是这样。我在买它的时候,知道还有一种叫信号无缝转结的功能,有些小灵通手机没有,而我这个就有。这个技术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小灵通的信号问题。
而且,我还使用了有条件转发到我的移动手机的功能,在信号不佳时,电话会直接转到我的中国移动手机上去。
在这样的设置下,基本解决了打不通的情况。当然,我得带着中国移动的那个手机在包里。

这款小灵通已经用了一年有余了,它轻便小巧、待机时间长达2星期。我目前还是以它为主作为对外联络号码。
相比较中国移动来说,它只有8位号,更容易记一些。
那次到香港,同去的开通了国际漫游,我直接买了张香港的卡号使用,把小灵通号转发到上面。
目前我还真没想到改用中国移动手机的理由。

简单、实用就行了。档次那东西太难懂了,还是留给喜欢档次的人去玩吧。

更重要的是,这款小灵通当时同时买了两部一样的,我那另一半也在用。。。。。[emot]shy[/emot]

李立:耍阴谋的不如耍阳谋的高明

2006年02月10日 PM 52:36 |作者:李立律师(阿卡)

人都有控制欲,总想尽可能多地控制更多的事和更多的人,这是人的本性,难改的很。

另一方向,人也都有不喜欢被别人控制的意识,自己的隐私、自己的地盘最好别人不要来偷窥。

安装google桌面软件时,google问你是否要开启高级功能,并且言明高级功能可能会将你的一些本地信息传至google,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提供服务,我选了开启。我相信,我的电脑及日常操作行为很可能是要被google记录一些内容了,但是我并没有觉得很不自在,这似乎有违人的本性。

想了半天,我才搞明白一个道理,绝对的不受控制是不可能的,就像没有绝对的自由一样,为了更好的生活工作,有些东西就必须是要交出去的,但关键是交给谁。

情人节马上就到了,相信那些真诚相爱的都会知道要把心交给对方,而不是交给随便的什么人。

从法律上而言,在你试图限制对方的权利或加设义务给对方时,应当明确告知对方。从消费者层面,这是知情权。从合同关系角度来看,这是明示。所谓合同,总是要产生权利义务在双方之间,控制与反控制本来就很正常,但你必须得在订立合同前明确告诉对方,不可以原来没说过的事要对方履行。

那些所谓流氓软件,在别人的电脑里偷偷安装一些东西,改掉一些设置,犯的就是这个毛病,被人骂死活该。那个什么3721好象现在已经被新老板给掐死了。

互联网这一行业,千万别耍阴谋,否则,真的死的很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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