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2月23日 AM 55:45 |作者:李立律师(阿卡)
内容摘自天涯社区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 0&Key=0&strItem=funinfo&idArticle=147359&flag=1
作者:第十六恐惧 回复日期:2006-2-23 13:21:20
(转)
你认为使用BT是否会影响其他人的上网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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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样的问题太无耻了。会不会影响为什么要调查网民,难道这个事情是大家说了算。理论上根本不会,实际上会。原因还是在运营商。
运营商组建网络都会基于一个预测模型,预计用户的使用模式是怎么样,然后定下网络的投资。问题是用户并没有责任去适应你的“预测模型”,任何用户都有权在使用协议许可的情况下任意而为。封bt最厉害的长城宽带是最明显的,宣传自己是牛逼轰轰的10兆,而10兆其实是共享的事实不告知用户(很多用户对此没有概念),长城宽带bt有每秒几兆的好记录,运营商一下就受不了了。共享上网确实可以到10兆,这种方式使用bt确实会共享用户,但是问题是谁搞出来的,谁应该负责?
以adsl为例子,从运营商的角度来说,虽然协议是说给你1兆ADSL带宽,但是其实他们的网络设计是“预计”你的平均流量只有1兆的好几分之一。结果BT发明了新的方法,可以让很多用户同时收发数据!充分利用本来使用协议里就卖给了你的传输能力。平均下来,每个人都是1兆。运营商就开始急了,要撕毁协议了,事情就这么简单。
运营商自己没有提供能力,就说是为了保护其它用户(不使用bt)的利益。如果运营商提供的带宽足够,又怎么会影响到其它用户,这个幌子很无耻——把责任完全推给bt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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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2月22日 AM 45:18 |作者:李立律师(阿卡)
博客,可能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但是侵权并没有什么新鲜的内容,其侵权的内容无非是人身权和财产权,侵权的形式也只是文字、言论及视听资料,只不过利用的工具是博客而已。
在没有发明电话之前诽谤他人是侵权,通过电话诽谤他人那也是侵权,哪道有必要专门为电话侵权设立专门的法律条文吗?
法律本身就是具有概括性。社会实践的细节纷繁复杂,不可能针对每个细节及每一个变化都设立专门的法律条文。
没有专门针对博客的法律条文,并不意味着没有解决通过博客侵权的法律的存在。
互联网行业需要创新,相关的法律条文也需要创新,但法律条文的创新并不只是增加条文,而是将现在法律在合理范围内作合理的解释。除非无法解释了或产生矛盾了,再作调整。
博客发展至今,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来看,根本没有必要再增设所谓专门针对博客侵权的法律条文。那些动不动就认为博客或其他新内容没有专门法律条文的思维,本身就是一种落后的而非创新的思维。那种互联网新内容无法可依的虚构情结也真不知是从何而来的,而且还颇流行的样子,好象只有提到无法可依的内容才能突显这种事物的新鲜性,真是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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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2月17日 AM 53:14 |作者:李立律师(阿卡)
馒头被告了
无极被骂了
CKG愤怒了
HG无耻了
上帝可能笑了
谁有馒头被起诉的诉状,俺对这个东西很感兴趣,想看看是什么路数
目前我也不想对这场诉讼多说什么了,省得被人说成”人不能**到这种地步”.
还记得张艺谋的电影”活着”里这么一段情节,有个被打倒的老医生多日没吃东西,葛尤一下子给买了好多馒头,结果这位老先生吃得太快太多,还喝了水,一下子就撑不住了,结果原本指望着这位老医生来抢救的葛尤老婆眼睁睁的因大出血而死亡.这一幕实在让我印象深刻.从这部电影,我知道了一个道理,那就是:
原来吃馒头也能吃出人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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