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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用BLOG泡女朋友的新加坡分所首席代表

2005年11月29日 PM 19:00 |作者:李立律师(阿卡)

今天在MSN上和我们事务所新加坡分所的首席代表邵开俊律师交流了一下,很自然地让他对我的Blog提点意见。我也建议他可以用BLOG的方式搞一个网志,记录一下工作进程、感想以及和更多的公众在网上沟通一下。

邵开俊说他不会用这个,但他告诉我他在MSN SPACE已经开了空间,是非公开的,用途是给女朋友写爱的日志让女朋友看。

我听了这个当时就在电脑前笑啊。MSN SPACE不也是BLOG性质的东西嘛,这家伙。
这样的谈话让我想起我经常在网上看到的对BLOG定义的讨论。其实,作为我或开俊这样的用户,根本就不管这种网站的形式叫什么,也不会理会BLOG如何定义的问题,我们只是把BLOG作为一种满足我们需求的工具而已。开俊为了爱用这个写心情和女友交流,我把这个当作一种自我表达及交流的地方,就是这么简单。

我也知道,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分所,作为唯一一家在新加坡正式开设经营分所的中国大陆律师事务所,开俊的压力是很大的。经过他的努力,现在新加坡分所的业务及推广开展的有声有色,开俊现在还被任为新加坡华人总商会的法律顾问。为他高兴之余,说实话挺担心他在国外的精神状态。不过,今天听闻他还能在工作之余用BLOG向女友发“花痴”,看来精神状态还是非常正常的,我也放心多了。

以后这家伙再和我说不会用BLOG,我就回他一句:“TMD”(注:甜蜜的)。

恭喜我的朋友于娇终于通过司法考试

2005年11月28日 PM 20:17 |作者:李立律师(阿卡)

今天在msn上已经祝贺一下了,这里留存一笔。

真不容易,上次也只差了一点点分数而已。

重温《“国退民进”盛筵中狂欢的格林柯尔》

2005年08月5日 PM 35:08 |作者:李立律师(阿卡)

当顾雏军被捕后,我很有兴趣地再抽出了一年前郎咸平那篇《“国退民进”盛筵中狂欢的格林柯尔》

  在《“国退民进”盛筵中狂欢的格林柯尔》中,郎咸平总结出来的顾的七个操作手法,即“安营扎寨、乘虚而入、反客为主、投桃报李、洗个大澡、相貌迎人、借鸡生蛋”,非常生动简洁。
  但顾并非因为这些手法而被捕,因为这些手法本身都并不违法,这也是郎咸平为什么在文章最后看着这些手法“要为中国的未来而哭泣了”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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