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办照,合法理却不合时宜
8月1日起,北京市的网店老板们在开店前多了一道手续。根据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京工商发〔2008〕86号)(以下简称“京86号文”),除了“自用商品交换”等三类情况除外,“网上开店”必须办理营业执照。虽然该文在颁布之后引起诸多强烈的质疑和反弹,但在笔者看来,这些规定从法治精神来看仍是正确的,只是选择了错误的时间和地点来实施,因此凸显了其现实的不合理。
有关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的规定,引发了强烈质疑和反弹。包括网上交易平台运营商在内的各方人士,均质疑了这个新规定,理由大多是,此规定将抬高电子商务经营的门槛、提高经营成本,开设网店的便利性以及网店产品相对于传统商务形式下的低价优势将受到冲击,并因此对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
但在笔者看来,单从法律角度而言,“京86号文”是一个公平的规定。无论是宪法的基本精神,还是政府对市场经济主体的监管的基本原则,都要求“平等性”,即对任何商务主体的监管、限制应当是平等对待。通俗的说,就是无论谁开店都要办营业执照,都要交税,否则就是对同样经营的主体不公平,而市场经济最容不得这种不公平。从这个角度来看,网店也是店,在网店上卖服装,那实质还是在卖服装,难道就因为是在网站上开店就可以不办营业执照,不需要注册资本,甚至不纳税吗?这对于那些在网下花钱办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的经营者来说,公平吗?由此而言,“京86号文”的规定本身是正确的,至少它在试图平等对待所有的经营主体,而不是给予网店经营者特殊待遇。同时,作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它也不可能来以法规形式来设立任何差别对待的监管方式。
然而,多走一步很可能代表先进,但多走两步则很可能变成荒谬。这些规定的出台和实施,至少在目前,是选择了错误的时间和地点,或者说走得太快了。很明显的一点是,有关公司设立方式,包括公司设立门槛、流程以及经营资质等方面的现有法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的特点,如果严格依照现有法律和相关机制操作,电子商务的便利性将受到损害。试想一下,如果目前我国也像某些国家和地区那样,对注册资本几乎没有要求,设立程序简便快捷,那么“京86号文”的出台将变成一件顺理成章的“小事”。
中国法律之所以对经营资质规定了门槛和严格的审批制度,基本考虑之一就是“安全”。而之所以有安全方面的忧虑,是因为我们没有其他机制来保障,比如说信用体制。这些环境建设问题的进展程度不仅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甚至对整个市场经济都有基础性的影响力。因此,当所有这些保障机制尚不存在,或仍然处于发展期时,“京86号文”的出台于是显得那么不合时宜、那么容易引起质疑了。
有专家说网店c2C这种模式相当于集贸市场,集贸市场要注册吗?我孤陋寡闻。
注册和税收有必然联系吗?这些网店在淘宝注册了,监管交易平台不就行了?新事物不新对待,总用传统方式看待,可笑。为什么相关部门不跟上时代的步伐?
平等对待所有的经营者,说得冠冕堂皇,谁不知道怎么回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实体店有实体店的管理方式,网店有网店的管理方式。有篇文章说用电子执照,就是,还节约资源。
最讨厌指责网店的,相关部门不作为,总是指责别人。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