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

和《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该如何继续执行?

2007年09月29日 AM 21:26 | 作者:李立律师(阿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仍然有效,并未被废除。与《劳动合同法》现为全国人大制订之法律,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新法,即《劳动合同法》为依据,但《劳动法》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国务院制订之行政法规:

有冲突的依《劳动合同法》,无冲突的继续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劳动法》制订的一些司法解释:

依然比照上述精神,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二,仍然很有价值。

其它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低层次立法内容,同样并不因《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而整体失效,因为它们绝大多数是依照仍然整体有效的《劳动法》而制订的。但估计相应的整理及修订很快会开展。

发表评论

*必填

*必填 (不会被公开)

欢迎使用RSS订阅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