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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

2007年09月27日 AM 58:00 | 作者:李立律师(阿卡)

表面的定义似乎很简单: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得很明确: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读着上面这些规定,给人一种感觉,好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很有利。确实,从劳动合同的稳定性上是好一点,但也只是一点而已。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已经操作熟练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质的区别只有一个:就是少了一个“期满终止”的内容。

    别看只少了这一个内容,但对于传统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重大的影响,负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对此应当深有感触。以前,可以通过每年的合同期满时机调整人力资源,现在新法将会大大减小这个“管理工具”的效果。

    但我为什么说这个新的制度只是对劳动者有利一点呢?理由很简单,用人单位是会找对策的。劳动者将会发现: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难度将会明显加大,即将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将会面临比以前更大的失业风险,或者反过来说,如果希望与现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必须努力提升自己对于企业的长期价值。

    评论(1 Comment)

    1. 我于1997年留校工作至今,已经连续工作11年了,工作成绩优秀,但是说白了就是没有硬关系至今没有解决工作问题,编制没入,还是临时工,现在有新劳动合同法了,我怎么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我呢?求求大家帮帮我吧!!!!!!!!!我在江苏徐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电话:1377598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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