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关于保护动物--明明白白我的观点
(注:这是在法律写作社区和别人的一个讨论)
很少到这里发言,也是因为看见了“执法工具”写的《再谈对动物权利的保护》一文,写了几句偶感而已。今天上来一看,“套牢中国”的那个标题触目惊心,什么“兼答执法工具、卡夫二君的置疑”!我的天,天地良心,我只是看了“执法工具”朋友的那篇帖子,至于“套牢中国”朋友就此话题以前发表过什么,我真的没有看到过,今天这里的首页也找不到“套牢中国”认为我在置疑的那篇文章。真是莫名其妙地就卷入了一场小小的笔战。可能是我那个评论太随兴的缘故,有些观点我这里要说的明白一些,也不枉为平白无故地被卷入论战。
一、先不论保护的先后及保护的程度,人要保护,动物也要保护,至少目前的法律大致都有规定,人们比较普遍的道德认知也大致如此(因为没有普遍调查过,所以这里是凭经验论而作的判断,也所以是“大致”)。这点大家应当没有什么太多的争论吧。
二、无论是保护人还是保护动物,过份的保护或者假保护之名行其他不良目的为实的行为都是我所不认同的。任何事,过份了总是不妥的。所以,“套牢中国”对黑熊受伤事件后某些人的热情程度表示置疑,虽然这种置疑在事实上是否正确可以再判断,但是在对于某些行为的过份关注及不当表现时,我同样也不会认同,这和我的观点没有什么冲突。
三、动物优先还是人优先?我想这个观点仅仅靠法理是无法解决,必须从社会、生物、心理、伦理、甚至宗教等方面综合来评价。目前,我对此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观点。但我至少认为,
1、从生命的角度而言,人和动物是平等的;
2、从生物圈息息相关的联系来看,人和动物是平等的;
4、从动物普遍具有的可为人们所感知的情感看,人和动物是平等的。
所以,我不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有什么“优先”的价值判断问题。可能又有人会以人需要杀害动物作为食物这些理由来反驳我的观点。其实,这并不是个问题。生物圈环环相扣,一物克一物,本是平常事,这里并没有一个价值论上的“优先”问题存在。如果说狼吃羊,就是狼“优先”于羊,是不是有点可笑。
四、立法上的优先问题,及舆论关注的优先问题
“套牢中国”认为,“反对现在浪费有限的立法资源去专门保护什么动物,应多关注老百姓的权利”。我认为:
1、简单地将这两者对立起来加以考虑,显然是不全面的。按照这样的说法,那些已经制定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法规不也同样远离老百姓的权利吗,至于离开下岗失业人员的现实更远了,你说这些立法真的是对立法资源的“浪费”吗?
2、伤熊事件所引发的立法建议,只限于虐待及故意伤害动物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在立法上并不是一个大工程,通过一些司法解释即可以解决,好象也没有人提议立法机关现在就去立个动物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吧。
关于舆论关注的问题,我认为并不是因为人们只对“伤熊事件”关注,而忽视对特定人群的关注,出现这种对动物保护的热情很正常,原因其实很简单:1、这只是短时间内的一个突发事件,并不是一个会天天讲的东西,又不是“三讲”;2、关于媒体对特殊人群的关注,其实受制于很多其他因素不便发表而已,大家心里都明白,这与关注“伤熊事件”没有必然联系。
五、其他的一些想法
人与动物的感情(比如动物饲养员与所饲养的动物之间),因见到他人无故伤害动物时的“不忍”之心或感受到的痛苦,以及动物本身的情感,真的那么不重要吗?或者说对于普通人而言真的不那么重要吗?过去,我们国家的立法对精神赔偿的态度是那样的一种轻视,但今天也正在变化。或许,不久的将来,中国法律对动物的态度也会有所变化,谁说不可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