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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成贪的原因是好色?

2004年07月29日 PM 54:09 | 作者:李立律师(阿卡)

去年底,巴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县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股原股长彭侠有期徒刑15年。他是为与情妇私奔筹资而走上犯罪之路的。楚天金报的记者在报道的评论中说到

“在有的人心中,没有划清爱美与好色的界线,借爱美之名,施好色之为。就拿巴东这个贪官来说,尽管他在“黄色日记”中立下“大志”———贪够一百万后与情妇私奔,看似痴情一片,其实质是置党纪国法、伦理道德于不顾,以满足自己的好色之欲。”
简单地把某人成贪的原因归于其个人的品行,是很肤浅的思考。因为按照这个逻辑,防贪的重点就会落在个人品行修养之上,这显然是荒唐的。防贪,道德教育只能是辅助手段,真正的手段是严格有效的好制度。所谓好制度,就是能够让品行差的人也不会越轨。在前面的案件报道里,记者更应当注意的是巴东国土资源局内部的用人及管理制度的问题,而不应当将重点放在其个人的私隐上去。克林顿也乱找女朋友,可他有那么容易起贪念吗?

“黄色日记”之类的词语固然是可以抓眼球,但是,记者应当承担起正确引导读者的社会责任,不要再给读者那种成贪取决于个人品行的误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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