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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动物福利”,向湖北省立法机关致意

2005年08月22日 PM 56:05 | 作者:李立律师(阿卡)

在2005年7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了“动物福利”一词,令人感触颇深。该条例在第五章“生物安全与动物福利”中明确写着如下文字: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关爱实验动物,维护动物福利,不得戏弄、虐待实验动物。在符合科学原则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动物使用量,减轻被处置动物的痛苦。鼓励开展动物实验替代方法的研究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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