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用BLOG泡女朋友的新加坡分所首席代表
今天在MSN上和我们事务所新加坡分所的首席代表邵开俊律师交流了一下,很自然地让他对我的Blog提点意见。我也建议他可以用BLOG的方式搞一个网志,记录一下工作进程、感想以及和更多的公众在网上沟通一下。
邵开俊说他不会用这个,但他告诉我他在MSN SPACE已经开了空间,是非公开的,用途是给女朋友写爱的日志让女朋友看。
我听了这个当时就在电脑前笑啊。MSN SPACE不也是BLOG性质的东西嘛,这家伙。
这样的谈话让我想起我经常在网上看到的对BLOG定义的讨论。其实,作为我或开俊这样的用户,根本就不管这种网站的形式叫什么,也不会理会BLOG如何定义的问题,我们只是把BLOG作为一种满足我们需求的工具而已。开俊为了爱用这个写心情和女友交流,我把这个当作一种自我表达及交流的地方,就是这么简单。
我也知道,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分所,作为唯一一家在新加坡正式开设经营分所的中国大陆律师事务所,开俊的压力是很大的。经过他的努力,现在新加坡分所的业务及推广开展的有声有色,开俊现在还被任为新加坡华人总商会的法律顾问。为他高兴之余,说实话挺担心他在国外的精神状态。不过,今天听闻他还能在工作之余用BLOG向女友发“花痴”,看来精神状态还是非常正常的,我也放心多了。
以后这家伙再和我说不会用BLOG,我就回他一句:“TMD”(注:甜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