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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律师的辩护,高天虎不可能办成铁案

2007年04月8日 PM 01:19 | 作者:李立律师(阿卡)

(本文首发于凯迪猫眼看人)

据高天虎原来聘请的王律师说,是因为高天虎在看守所时多次要求见律师的请求未得到回应而对律师失去信心。不论这缘由是如何,现在的事实是,高天虎已经拒绝了聘请律师为他在法庭上进行辩护,案件已经开审了。这是不是公诉人的幸运呢?或许是,因为在庭上少了相当的对手。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没有律师的辩护,高天虎不可能办成铁案。

所谓铁案,是让人可以反复推敲而绝无错误的案件。但因本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高天虎案在审理中是不可能得到这样的效果的,理由如下:

1、据公诉机关的证据,高天虎居然用自己的精液来诬告别人强奸自己的女儿,高天虎显然是一个连通常的科学技术知识都不清楚的人,甚至平时都不注意各类法制报道。DNA鉴定强奸犯又不是什么新技术,多少年的事了,他连“伪造”这个都做不好,可想而知他能针对公诉人的意见和举证提出什么有效的反驳,公诉人的起诉书及举证因此缺少了“锻炼”,这如何能判断出“铁”?

2、也据公诉机关的调查,高天虎此人以前因打架犯过流氓罪,可以初步判断此人易冲动不计后果。而法庭审理过程中的质证辩论需要的是理性而冷静的思维。从目前的报道来看,高天虎在质证方面显然就很冲动和缺少专业理性。比如对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他只强调是有人从其妻子那里搞到自己的精子,但却没有对司法鉴定的原材、鉴定原理、结果的表述上下功夫,这在专业律师的眼里是一个很大的失误。

3、从高天虎在处理女儿死去后那两天的表现来看,高天虎也缺少缜密的思路,什么抬尸到宾馆之类的举动就说明了这一点。真正老到的人不会这么做。在对庭审的新闻报道中我们也没有看到高天虎对于庭审过程有什么缜密的思路,只是表示无罪。

公诉人或支持公诉人的朋友可能会说,高天虎自己拒绝聘请律师,那是他自己处分自己的权利,并不是公诉方所为。是的,我也同意这一点。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此案最终定了高天虎的罪,那么至少公诉人无法有足够的自信和理由来宣扬此案是“铁案”。在论坛那些称公诉人已经举了充分证据的言论我也不表示认同,道理很简单,没有充分有效的“质证”,谁能断言公诉人的证据是铁证?

两个人比赛武功,其中一个自行将自己的双手先砍下,那是活该,但另一个人如果对外宣称“完胜”,那他也是“精神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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