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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高天虎案,我们复习一下早已死去的“流氓罪”吧

2007年04月5日 PM 00:06 | 作者:李立律师(阿卡)

(本文首发于凯迪猫眼看人)

在公诉机关的指控里提到了高天虎在8几年的时候曾犯“流氓罪”!!

“流氓罪”,没有过多学习法律的人可能不知道,这个罪可是非常非常著名的一个罪名哦。

这是一条已经被新刑法删除的罪名,这是一条曾经被法律界称为“口袋罪”的罪名,在80年代尚保守的民风下,几乎所有过于开放近似有伤风化的行为都可以放进这个罪名里。还记得有个过气歌手叫“张行”的,就是唱“迟到”的那个,就是犯的这个罪,据说也就是因为他同时多交了几个女朋友,于是乎被认定玩弄女性。

不要笑,这是曾经发生的非常真实的法律。包括多打几次群架之类,都有可能被定流氓罪。

根据我听到的,在1983 年“严打”中,一个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不可思议吧。大家再想想现在的木子美是多么幸运吧。

就是这样一个被严谨的法律人唾弃的罪名,早已经被收进历史垃圾堆的罪名,我们有幸在高天虎案中又听到了。当然,公诉机关只是按照程序说明犯罪嫌疑人以前有没有犯罪记录,这是所有刑事案件公诉书都必须要写的。但是作为听到这个内容的人来说,必须要注意此罪名是如此的特殊。换句话说,如果高天虎以前犯的是其他罪名,我对他的社会评价会是负4分,而如果是流氓罪的话,我对他的社会评价将视当时具体的犯罪事实打分0分到负4分。也就说,他当时流氓罪的行为放在现在实施,完全存在根本不构成犯罪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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