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向诺顿索赔不是件难事,就看你开不开口
赛门铁克的诺顿软件5月18日误杀事件,导致大量用户电脑系统崩溃。网络间便又风传这样错误的信息:如果这是在国外,诺顿非得赔大了,但国内法律在这一领域尚属空白,受损用户要维权恐怕困难重重。
这实在是一个天大的谎言,散布这样的消息只会让非法律专业的用户不敢主张权利,散布者客观上成了诺顿的托。
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适合家庭用户),还是《产品责任法》(这适合商业用户)都对这样的产品责任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引。选择从侵权角度还是从合同角度都可以向责任者提出索赔主张。
关于侵害事实及损失额的举证问题,也和其他案件没有什么两样。民事诉讼的举证不同于刑事诉讼的举证,法律没有要求你用户在民事诉讼中非得举出铁证才能胜诉。
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向诺顿索赔不是件难事,就看你开不开口,觉得损失挺小无所谓可以放弃权利,但是如果真的有大的损失而听信所谓国内法律在这一领域尚属空白的话而放弃索赔权利,那是你被人忽悠了,不要怪法律,只能怪自己。
(阿卡律师2007.5.21写于http://www.lawlee.net)

我觉得举证难。
文件丢了是自己的问题。这次事故不会造成文本资料丢失的。
云云风:
如人饮水,冷暖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