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

李立:反垄断法会给我们带来什么

2006年06月10日 AM 38:21 | 作者:李立律师(阿卡)

先看一段相关新闻报道:

据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

会议认为,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一些反垄断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反垄断法,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持我国经济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

草案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对垄断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内容。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_______新闻报道分割线,以下为阿卡的话_______

反垄断法会给我们带来什么呢?

上述报道中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会议认为”内容,从相信政府相信党的角度出发,反垄断法肯定会给我们带来这些的,这里就不重复了,只谈些其他的想法。

想起十几年前,在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学习时,因为课程设置的原因,那时我们在学校里可以说是最深入学习外国反垄断法的一个学系了。当时为我讲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不垄断法的曹建明老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在讲台上手无讲稿侃侃而谈的风采,仍然那么清晰地在记忆中,这也算是平生和反垄断法的第一次亲密接触。但是,可惜毕业后,反垄断法在脑海里始终还是书本、还是外国的。

反垄断法草案在国务院通过了,电视台里新闻报道时报道了这么一个背景新闻,说是根据劳动部门的统计,我国垄断行业的员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好几倍等等。说实话,我不是很明白这个新闻的意思,难道说记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垄断企业员工工资比别人高。反垄断行为而不是反垄断,这是一个相关的学界都明白的一个有关反垄断法的原则。千万不要以为我国的反垄断法出台是为了打击垄断企业,国务院会议都说明白了,是为了“保护市场竞争”,只要是正当的竞争,那么通过竞争取得的垄断地位同样是受到保护的,因为这是竞争的阶段性结果。

对于垄断企业而言,反垄断法的出台,将会促使它们调整一些市场及营销方面的具体手段或方式,避开有关的高压线。这无论对于垄断企业而言还是垄断企业的关联企业、下游企业而言,都会在法律正式出台后一段时间内有所感受。

对于那些垄断企业的弱小竞争对手而言,反垄断法一定程度上可以提供一种非市场方式的竞争手段,即通过反垄断法确立的程序申请管理机构裁定并处理垄断行为以打击垄断企业。

对于政府而言,对于市场个体的直接调控权力加大了,垄断行为的审查、裁定、处分权利将成为“新权力”。

按照中国目前法治建设进程的现状,反垄断法的出台,最经受考验的一方不是垄断企业,反而是政府以及政府相关的主管机构。政府对企业垄断地位的精确判断、对垄断行为的裁定、对制裁措施的选择,存在着相当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如何防止判断失误、制裁不当以及防止权力的寻租更会影响到市场上某个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

反垄断法还能给我们带来什么,这在即使在已经实施反垄断法很多年的发达国家里也是一个争议问题,在美国司法部诉微软案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更何况我们这样一个尚在人治转向法治过程中的还有“中国特色”的国度里,等中国第一起反垄断案开始时再看吧。

发表评论

*必填

*必填 (不会被公开)

欢迎使用RSS订阅全站